“从摇篮到坟墓”管控的国际公约——《香港公约》

2024-5-15     

【前言】

十五年前的今天,国际海事组织(IMO)在中国香港召开拆船外交大会。大会通过了首个该组织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公约——《2009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简称《香港公约》)。

目前已有23个国家批准《香港公约》,至此该公约将于2025626日正式生效。

特以此文冀望我国早日批准《香港公约》。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拆船业兴起,我国一直对拆船作业活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问题十分关注。早在19885月,国务院就颁布了《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物资部、国家标准委和中国拆船协会等陆续组织编制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环保拆船的行业与标准规范。199112月,中国拆船协会正式成立。20092月,国务院《船舶工业调整与振兴规划》提出“规范发展拆船业,实行定点拆解”。中国拆船协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倡导绿色拆船,组织编制了《绿色拆船通用规范》等行业、国家标准,以及《中国拆船协会拆解废船买卖标准合同》,开展绿色拆船企业资格评审认定工作,引导企业践行安全环保拆船。积极参与国际海事组织(IMO)相关公约与技术导则、国际劳工组织(ILO)《拆船业安全卫生指南》制定以及与推进绿色拆船的国际事务。作为全球主要拆船国家之一,我国在绿色拆船的实践成果,得到国际社会的肯定。

1989年,联合国通过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处置巴塞尔公约》(即《巴塞尔公约》),对危险废物贸易进行了约束,废船也首次进入视线。

1998年,在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分委会(MEPC)召开的IMO-MEPC42次会上,挪威提出将船舶拆解作为一项重要议题加入MEPC议程,得到关注。20003月,正式列入环保会第四十四届会议议程。20057月,IMO-MEPC53次会议就制定针对船舶拆解的强制性法律文件(即国际性公约)形成决议。中国代表团在会上提出的《巴塞尔公约》应将拆船问题的工作重点放在废船拆解的环境无害化处理上,应加强国际间的合作,有关国家、船东和组织应对主要拆船地区予以技术指导和资金资助,帮助他们提高拆船过程中的环境无害化管理水平的建议,得到会议采纳并写入决议草案。IMO-MEPC54次会议对首份拆船国际性公约草案问题取得进展,初步设定了公约框架与其所应该包含的强制性要求,并成立了拆船工作组。IMO-MEPC55次会议拆船工作组进一步完善了公约文本。由此,公约制定进入实质性阶段。

20058月,中国拆船协会接到国家交通部海事局有关IMO-MEPC53次会议和IMO起草《拆船导则》等情况的通报,以及赴国内拆船厂展开调研工作的安排;同年11月,交通部在北京召开“加大参与国际海事组织事务力度研讨会”,交通部副部长徐祖远亲自到会作重要讲话。

20072月,中国海事局承办、中国拆船协会协办了国际海事组织在我国广东省珠海市召开的“IMO地区拆船研讨会”。来自国际组织、有关国家政府、行业协会和主要拆船国家的代表近60人参加了研讨会。会议组织与会代表参观了广东省江门新会地区的拆船厂。

20092月,交通运输部与国际海事组织在我国上海召开的“IMO地区拆船研讨会”。会议代表考察了江苏地区的部分拆船企业,进一步听取了对国际拆船公约草案文本的意见建议,为国际海事组织筹备召开的“拆船外交大会”做了充分准备。

2009511日,国际海事组织“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国际大会”(亦称拆船外交大会)在中国香港召开。中国代表团团长、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作为大会主席主持大会。15日大会审议通过了《国际安全和无害环境拆船公约》,并正式命名为《2009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亦称《2009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船舶循环再利用公约》,简称《香港公约》)。《香港公约》成为国际海事组织首个以中国特别行政区——香港命名、对船舶“从摇篮到坟墓”全生命周期进行管控的国际性公约。


2009515日,徐祖远率代表团主要成员、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李光灵、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刘福生和中国拆船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谢德华代表中国,与参会的其他58个成员国代表分别在大会审议通过的《香港公约》文本文件上签名,共同见证了《香港公约》的诞生。



《香港公约》通过后,我国先后多次派员参加了IMO-MEPC公约相关技术导则、标准制定的历次会议;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分别组织举办了各类研讨会,做好相关行(产)业履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推动我国批约进程。

20125月,中国拆船协会与国际海事组织联合在北京举办了“尽早实施《香港公约》技术标准研讨会”。来自12个国家的政府部门、议会、国际组织、行业组织和国内企业代表参加研讨。


20142月,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国拆船协会等单位共同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香港公约》批约等工作事宜。

20193月,中国海事局在北京召开“关于开展《香港公约》批约对策研讨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和交通运输部的有关司局,以及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中国船东协会和中国拆船协会的代表参加会议。

20197月,由国际海事组织(IMO)主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及水运科学研究院承办的“IMO船舶拆解及香港公约研讨会”,在中国浙江舟山市召开。来自IMO、孟加拉国政府部门,中国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孟加拉国船舶拆解与循环利用协会、中国拆船协会、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生态环境部固管中心、中国远洋海运集团、舟山长宏国际船舶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舟山纳海固体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等的专家代表参加研讨会。

迄今为止,已有比利时、刚果共和国、克罗地亚、丹麦、爱沙尼亚、法国、德国、加纳、印度、日本、利比里亚、卢森堡、马耳他、荷兰、巴基斯坦、挪威、葡萄牙、巴拿马、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尔维亚、西班牙和土耳其等23个国家批准或加入《香港公约》,这意味着全球约95%的船舶回收吨位将受《香港公约》约束。

2022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把“研究制定船舶安全与环境无害化循环利用方案,加强船舶设计、建造、配套、检验、营运以及维修、改造、拆解、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相关企业与机构信息共享,促进船舶废旧材料再生利用”写入《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2023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船舶制造业绿色发展行动纲要2024-2030年》,要求全面实施安全和环境无害化拆船。202411日,新修订的、增加了船舶拆解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业已正式实施。

我们相信,中国作为造船、航运、拆船大国终将会批准《香港公约》。

(兰有华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