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报:《香港公约》生效成定局 中国拆船业何去何从

2023-7-21     

编者按:

日前,中国拆船协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谢德华就《香港公约》将于2025年6月26日生效一事,接受《中国船舶报》记者刘志良的专访。现予全文转载。

近日,随着孟加拉国、利比里亚向国际海事组织(IMO)递交批准《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简称《香港公约》)文书,《香港公约》生效的所有条件已经满足,这也意味着《香港公约》将于2025年6月26日正式生效。

中国拆船协会执行会长兼秘书长、新闻发言人谢德华2009年曾代表中国拆船协会在《香港公约》文本文件上签字。谢德华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自从《香港公约》诞生后,国家相关部委、中国拆船协会以及相关协会先后组织了一系列公约宣贯和推动批约工作,尽管目前中国还未批准《香港公约》,但他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会正式批准《香港公约》。中国拆船业则应继续为达到《香港公约》技术标准作出努力,为履约打下坚实的基础。

达到条件  两年后生效

2009年5月1115日,IMO在中国香港召开“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国际大会”,大会通过了《香港公约》。2009年5月15日,中国代表与参会的其他58个成员国代表分别在大会审议通过的《香港公约》文本文件上签字,共同见证了《香港公约》的诞生。《香港公约》也是IMO首个以中国城市命名、对船舶“从摇篮到坟墓”全生命周期进行管控的国际性公约。

《香港公约》适用于悬挂缔约国国旗500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船舶和缔约国所属的拆船设施,涵盖船舶设计、建造、运维以及无害环境拆船的前期工作,以便在不影响船舶安全和作业效率的情况下促进安全和环保拆船。

《香港公约》以强制性的规定统一了IMO、国际劳工组织和《巴塞尔公约》制定的相关指南,建立了全球统一的拆船法律框架,结束了长期以来全球拆船业缺乏统一国际标准的时代,有利于各国加强对拆船业的有效管控,减少拆船对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带来的风险。《香港公约》第17条规定,公约生效条件为“不少于15个国家批准、接受、认可或加入《香港公约》,这些国家的商船总吨位超过全球商船总吨位的40%,且这些国家在过去10年的最大年度总拆船量合计不少于其商船总吨位的3%,满足以上条件之日起24个月以后生效”。

截至目前,《香港公约》已获得22个缔约国的批准,包括孟加拉国、比利时、刚果共和国、克罗地亚、丹麦、爱沙尼亚、法国、德国、加纳、印度、日本、利比里亚、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巴拿马、葡萄牙、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尔维亚、西班牙和土耳其。这22个缔约国商船吨位约占全球商船总吨位的45.81%。在过去10年中,这些国家每年的船舶回收量合计为23848453总吨,相当于所需回收量的3.31%。至此,《香港公约》生效的所有条件已经满足,将于2025年6月26日正式生效。

进展之快  出乎意料

“《香港公约》如此之快地满足生效条件,的确有点出人意料。”谢德华介绍,在2009年IMO召开的“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国际大会”上,与会各方对生效条件的讨论非常激烈。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部分冲滩拆船国家对公约设定的技术标准条件持有异议。为使《香港公约》文本文件得到绝大多数国家的认可,大会对一些禁止性条款作了妥协,最终得以通过。一些非政府组织人士在会上表示失望,认为过于苛刻的《香港公约》生效条件,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有的甚至悲观地认为需要50年。

不过,近年来,低碳节能环保成为航运市场的重要发展趋势,全球航运业加快了脱碳步伐,新能源、新燃料船舶的需求被激发,老旧船舶淘汰的速度逐步加快,全球拆船市场迎来了新的机遇。随着全球拆船市场格局的变化,各主要拆船大国对《香港公约》的认识也在不断变化,由此大大加快了批准《香港公约》的步伐。2019年,土耳其、印度两个拆船大国就正式批准了《香港公约》。

我国是最早参与制定《香港公约》的国家之一,自从《香港公约》诞生后,我国就一直积极推动批约工作进程。据谢德华介绍,我国承办了IMO拆船研讨会,派员参加了IMO MEPC有关《香港公约》相关导则、附则的历次会议,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中国拆船协会、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中国船东协会等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了《香港公约》法规、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各类研讨会,宣传加入《香港公约》的意义,做好相关行(产)业履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推动我国批约进程。

“我国虽未在公约生效条件满足前批准《香港公约》,但这并不妨碍我们继续做好履约前的各项工作。”谢德华表示,在我国海事界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相信我国在不久的将来会批准《香港公约》。

影响巨大  慎重对待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倡导绿色拆船,一直坚持推进开展绿色拆船的研究、推广和管理,并出台了《绿色拆船通用规范》行业和国家标准,按照商务部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发展拆船业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开展创建绿色拆船厂活动。应该说,中国绿色拆船事业发展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谢德华表示,《香港公约》即将正式生效,将进一步推动中国拆船业绿色与可持续健康发展。

作为一部对船舶“从摇篮到坟墓”全生命周期进行管控的国际性公约,《香港公约》有技术、标准方面的要求,是一个具有强制性的公约。一旦《香港公约》生效,全球拆船市场须按照《香港公约》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来运作。公约正式生效后,缔约国是否批约并不影响履约。即便我国没有批准公约,国内拆船企业也须符合《香港公约》技术标准条件,否则将难以运营。

谢德华表示,《香港公约》内容涉及拆船计划、拆船设施计划、拆船作业、完工报告、有害物质清单与处置等,涵盖管理、技术、标准等方面,涉及船舶产业链多个领域,影响范围广泛。因此,如何履约必须引起国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我国已经积极参照《香港公约》及相关导则要求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比如正在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总体来看,我国绝大部分拆船企业的软硬件标准,可以满足《香港公约》条件要求,但必须关注新出台或即将出台的其他相关的国际公约或规则,只有这样,包括拆船业在内的相关产业才会行稳致远。

多措并举  全面应对

面对《香港公约》将在两年后生效的形势,我国拆船企业需要继续按照相关管理、技术、标准、法规等方面的要求,稳步推进并做好绿色拆船工作。谢德华表示,中国拆船协会已经注意到企业对这方面的需求,在今年6月举办了“第一期安全环保拆船讲习班”,邀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有害物质处置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结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大量的案例分析,对如何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谢德华表示,一旦我国批准或履行《香港公约》,应由我国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协调有关方面,组织进行履约条件的审核认证等工作,使国内拆船企业尽早满足公约要求。他介绍,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学技术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八部门于2022年1月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文件提出“研究制定船舶安全与环境无害化循环利用方案,加强船舶设计、建造、配套、检验、营运以及维修、改造、拆解、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相关企业与机构信息共享,拆解船舶废旧材料再生利用”。这个文件体现了我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他相信,随着我国加快推动建立船舶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船舶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国船国拆”将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我国是禁止冲滩拆船国家,因此国内船舶报废后,在国内是不允许以冲滩方式进行拆解的,同样,将其销售给冲滩拆船国家也是不应该的。目前我国建造的船舶90%都是出口船,按照“谁生产、谁回收”的原则,这些船舶报废后,应允许在国内回收拆解。谢德华表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要求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强调坚持把节约资源贯彻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废旧船舶资源自然也不能排除在外。废旧船舶资源是优质资源,是钢铁产业实现低碳降碳的有力支撑。我国有500万轻吨的绿色拆船能力,是完全有能力将这些可再生资源留在国内的。

谢德华表示,中国拆船协会将继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围绕《香港公约》宣贯和绿色拆船,联合相关政府部门、船东、船检、专业机构和行业组织等举办绿色拆船论坛,积极反映行业诉求,着力解决行业发展中存在的“急难愁盼”问题;同时,加快推进团体标准编制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引导拆船企业提高安全环保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履约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