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约》将于2025年6月26日生效

2023-7-28     

2023年6月26日,孟加拉国和利比里亚批准了国际海事组织《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HKC”,简称香港公约)。《香港公约》旨在“确保船舶在达到其使用寿命后,在回收时不会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构成任何不必要的风险”。

《香港公约》于2009年5月15日通过,但要使《公约》生效,必须满足三个严格的条件。孟加拉国和利比里亚的批准最终满足了所有三个条件,《公约》现在将于2025年6月26日生效。《公约》适用于悬挂缔约国国旗500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船舶和缔约国所属的拆船设施。

对于那些一直担心缺乏一项全球适用的船舶回收公约的人来说,上述消息已经等待了很久。考虑到(根据BIMCO的数据)在2023-2032年的未来十年里,预计将有超过1.5万艘载重量超过6亿吨的船舶被回收利用,这也是及时的。这个数字是过去十年回收的载重能力的两倍多。

香港合约已获批准。这对船舶回收的未来意味着什么?

联合国巴塞尔公约

在批准《香港公约》之前,鼓励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继续适用1992年生效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处置巴塞尔公约》(《巴塞尔公约》)和2019年12月生效的《巴塞尔公约》修正案。

《巴塞尔公约》没有具体提到船舶回收,但它提到了“危险废物”。当船舶所有人形成报废或回收船舶的意向时,就《公约》第5条而言,拟报废船舶可被解释为危险废物。

修正案禁止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向没有第11条协议的非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出口危险废物。据认为,非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没有必要的处理和处置设施,无法以安全和无害环境的方式处理和处置这类废物。

《巴塞尔公约》纳入了“污染者付费原则”原则,并鼓励尽早批准《香港公约》。

然而,《巴塞尔公约》在报废船舶上的成功应用一直很困难。主要的困难在于确定船只何时成为“废物”,因为巴塞尔只适用于危险废物的跨境转移。

欧盟废物运输条例(EU WSR)

《巴塞尔公约》和《巴塞尔禁令修正案》由欧盟国家通过《欧盟废物运输条例》(“EU WSR”)实施,自2007年7月起生效。

EU WSR将巴塞尔要求适用于欧盟/欧洲经济区水域的所有大于500吨的船舶,无论其船旗。然而,与巴塞尔条约一样,欧盟《欧盟废物运输条例》在将船舶视为废物方面的执行难度在于确定船舶成为废物的时间点。如果在船舶离开欧盟港口或欧洲经济区水域进行回收之前就做出了报废船舶的决定,那么该船舶只能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进行回收。

欧盟目前正在审查欧盟废物运输条例和欧盟船舶回收条例。

《欧盟船舶回收条例》(EU SRR)

欧盟于2013年11月采纳了《欧盟船舶回收条例》,以促进《香港公约》的批准。该法规于次月生效,但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才完全适用。该条例将香港航运公会的船舶回收规定纳入欧盟法律。其目的是在船舶的整个生命周期内加强安全、保护人类健康和海洋环境,特别是确保此类船舶回收产生的危险废物能够无害管理。与香港公约一样,《欧盟船舶回收条例》也要求提供有害物质清单(IHM)。

该条例适用于在欧盟港口停靠的欧盟旗船舶和500总吨以上的外国旗船舶。不包括仅在其船旗国水域作业的悬挂欧盟旗帜的船只,以及仅用于政府非商业服务的船只(例如军舰)。

EU SRR约束的船舶只能在欧盟船舶回收设施清单(“欧洲清单”)上的船厂进行回收。

然而,由于以下一些原因,EU SRR在实现其目标方面面临挑战:

■ 该法规禁止悬挂欧盟旗的船舶在欧洲名单以外的船厂进行回收。这份名单上的大多数船厂都没有能力回收大型船舶。

■ 大多数欧洲船只都没有悬挂欧盟国家的国旗。

■ 欧洲名单目前不包括任何非经合组织国家有能力回收大型船舶的船厂。这将推迟HKC标准在南亚国家船厂的加入。

■ 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和印度船厂向船东支付的每艘LDT(轻排水量吨位)超过两倍的美元,这意味着船东有强烈的动机绕过该法规。

 

■ 若要绕开该规例,可在出售予拆解的报废船只上重新贴上标签。

■ 根据现行规则,不可能确定船舶何时成为废物,因此很难确定是否在船舶成为废物之前作出了重新挂旗的决定,从而使该决定违反了该规则。

欧盟目前正在对该条例进行审查。

结论

经过长时间的等待,《香港公约》的批准是否意味着该领域的所有问题都得到了解决?不幸的是,答案是否定的。

对于《香港公约》是否能够实现其明确的目标,即“确保船舶在达到其使用寿命后,在回收时不会对人类健康、安全或环境构成任何不必要的风险”,人们确实感到关切。

自从孟加拉国和利比里亚上个月批准《香港公约》以来,非政府组织、环保人士和环保团体再次提醒我们《香港公约》的不足。与EU SRR不同,HKC不禁止沙滩作业,其船厂标准也低于巴塞尔和EU SRR规定的标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南亚船厂获得欧洲名单的批准,而已经获得香港船级社认证的船厂可能没有动力进一步提高其标准。

船旗国及回收国亦有责任执行《香港公约》。批评人士认为,报废船舶在被送去回收之前,往往会在合规记录不佳的船旗国下重新注册。这削弱了人们对遵守情况将得到充分监督的信心。

  自14年前《香港公约》通过以来,联合国成员国已通过了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人们越来越意识到需要保护环境,从线性经济转向循环经济,减少贫困和不平等,并为所有人提供安全和体面的工作。

鉴于所有这些发展,有些各方认为《香港公约》的可接受标准现在应高于14年前的水平,并呼吁在公约两年后生效前对香港公约进行修订。

《香港公约》生效后,《香港公约》与EU SRR将如何互动,亦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