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取消船舶水上拆解地点确定审批项目

2014-4-23     

     2013年8月3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2013年第12号令,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决定删除第五章第四十四条中“进行船舶修造、水上拆解作业的,应当在海事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的地点进行。”保留了“禁止采取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作业”内容。

     该法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