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7-17
《拆船设施批准导则》是香港国际拆船公约六个配套技术导则之一。该导则旨在充分考虑公约要求,以及拆船过程中涉及的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等因素,确保拆船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建立一套批准拆船设施的方法,为申请批准拆船设施、确定拆船设施的拆船能力等方面,给予拆船企业和政府机构提供引导和协助。
该导则涵盖拆船设施申请、审核、审批等方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主管当局或者批准拆船设施的组织的要求。缔约国应明确批准拆船设施的主管当局。主管当局负责对拆船设施申请材料的审核,履行现场检查、定期检查及不声明检查中的职责。二是拆船企业递交拆船设施申请,主管当局对申请材料的符合性的审核、公示,征询专家和接受公众评论与监督等。三是申请拆船设施递交材料明细,以及与申请拆船设施批准相关的、确定批准拆船作业所涉及的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等内容的主要文件。四是申请拆船设施材料审核时间期限、审核方向和检查建议。五是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检查确保申请材料内容与实际相符,核对拆船设施计划内容是否得到完全执行。六是明确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对初次批准的拆船设施,应当在批准后的3年之内进行再次检查。
除此之外,该导则还包括拆船设施批准文件的发布、修改、终止、收回和换新,违反批准文件及制裁,以及信息的沟通等方面内容。
香港国际拆船公约审议通过至今,已逾八年。虽然公约生效尚需时日,但拆船从业者及早了解公约及其相关导则是十分必要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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