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木说市 第19期】

2015-10-04     

      船舶,各种船只的总称,是能航行或停泊于水域进行运输或作业的交通工具,按不同的使用要求而具有不同的技术性能、装备和结构型式。人们常常把船舶分为交通运输船舶、渔业船舶、海工装备等浮动结构体、专用(救捞、科考等)船舶、游艇、非机动船舶、罚没船舶及舰船等等。在我国,这些船舶则是分属交通运输、农业(渔业)、海洋、工业、海关、军队等多个部门进行管理的,这些船舶报废年限或淘汰条件、拆解处置与监管要求也因分属关系的不同而不同。

      笔者认为,作为船舶虽有不同的技术性能、装备和结构型式,且又分属不同部门管理,但消弭各类报废船舶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就只有选择环保拆解。而我国现时仍存在各类废船拆解管理各自为政,法规制度不健全,各类废旧船舶拆解准入标准、规范和条件不统一,无资质企业拆解等非法现象比较严重等问题。因此,落实国务院“规范发展拆船业”的基本要求,应建立由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的机制,将各类废船安全环保处置监管纳入规范管理的轨道上来,确保各类船舶的“寿终正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