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媒体吹风会: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2015-2-15   来源:商务部网站  

     2月13日,商务部新闻办公室召开“绿色流通工作”媒体吹风会。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副巡视员张蜀东、市场建设司副司长孔令羽,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出席媒体吹风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商务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办副主任胡锁锦主持媒体吹风会。
     吹风会实录如下(节选):
     胡锁锦: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2014年,中宣部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的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及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低碳节能绿色流通行动的通知》等四个重要文件。今天商务部在此举行新闻吹风会,邀请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副巡视员张蜀东先生、市场建设司副司长孔令羽先生、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先生等,就相关文件精神与大家进行交流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首先,请张蜀东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张蜀东:为贯彻落实《中宣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的通知》(中宣发[2014]21号),商务部积极推动绿色流通相关工作,先后下发了《商务部办公厅 中宣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低碳节能绿色流通行动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4]803号)、《商务部关于大力发展绿色流通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函[2014]792号)、《商务部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试行)>的通知》(商流通函[2014]973号)、《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商流通发[2015]21号)等4个重要文件。同时,还从夯实行业发展基础、培育节能示范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开展节能宣传活动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流通企业节能改造成为共识,流通环节对生产、消费的引导作用逐步显现,绿色采购、绿色消费快速发展,适度、节约、科学的消费观念开始逐步形成。下面,就上述文件的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一、《商务部办公厅 中宣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低碳节能绿色流通行动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4]803号)
     中宣部对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进行总体部署后,商务部积极贯彻落实,2014年12月29日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这一文件,目的是在流通领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流通环节促进生产和引导消费的作用,全面指导流通领域开展低碳节能绿色流通行动。
     根据节俭养德全民节约行动的整体安排,文件结合流通领域的特点,具体部署了低碳节能绿色流通行动的重点工作。包括:开展绿色供应链培育行动、绿色回收推广计划、宣传节约之星三项主题活动,通过绿色商场创建、绿色采购推广、绿色消费引导、绿色餐饮自律“四个行动”,绿色回收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商场“四进活动”以及宣传“节约之星”,将文明节俭的消费理念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宣传推广到千家万户。
     二、《商务部关于大力发展绿色流通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函[2014]792号)
     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的严峻局面,党中央、国务院对节能减排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明确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主要任务之一,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首次将“实施流通零售领域节能”列为节能重点工程。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近年来,商务部先后开展了创建“绿色饭店”、“百城千店”示范工程等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总体看,流通领域节能减排促进举措比较分散,需要整合和提升。提出“绿色流通”这一概念,能够将相对分散的工作统一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这条主线上来,既符合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也有利于将流通领域节能纳入国家节能减排的整体工作部署。基于上述工作考虑,2014年9月22日商务部下发此文件。
     要点一:明确了绿色流通的概念。
     文件明确提出绿色流通的概念,即:在流通全过程中推广绿色低碳理念,应用绿色节能技术,推动流通企业节能减排,扩大绿色低碳商品的采购和销售,有效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促进形成“新商品-二手商品-废弃商品-回收利用-新商品”循环流通的新型发展方式。
     要点二:提出了流通领域绿色发展的总体思路。
     文件从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出发,着力推动流通业以节能降耗为核心,以创新为动力,以建设高效流通、引导绿色生产和科学消费为重点,实现流通业转轨变型。此外,还提出了“市场主导、政府推动”、“产业联动,协调发展”,“统筹推进,重点突破”的工作原则。
     要点三:具体部署了绿色流通的几项重点工作。
     文件以“企业、商品、服务”作为三条主线,既强调工作的连贯性与继承性,又突出工作的开拓性与创造性,从“推动流通企业绿色发展”、“打造绿色商品供应链”、“建设绿色流通服务体系”三方面进行具体部署。
     “推动流通企业绿色发展”主要是从流通主体培育的角度出发,推动流通企业自身节能改造与升级。主要包括创建绿色商场、培育绿色市场、创建绿色饭店、发展绿色物流、提供绿色服务等内容。
     “打造绿色商品供应链”,主要着眼于商品流通全过程,充分发挥流通领域连接生产与消费的纽带作用,形成绿色商品供应链。主要包括倡导绿色采购、促进绿色销售、引导绿色消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快报废车回收企业和二手车市场升级改造、推动旧货市场规范发展等内容。
     “建设绿色流通服务体系”,主要是从基础工作的角度出发,明确了有关部门应提供哪些公共服务,从而将绿色流通纳入制度化、标准化轨道。主要包括推动绿色产品和技术认证、建立流通领域能源管理体系、加强绿色流通信息化标准化进程等内容。
     此外,考虑到绿色流通的工作基础和现状,文件还提出了加强组织引导、开展试点、加快立法等长效发展机制、发挥中介组织作用等4项保障措施。
     三、《商务部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试行)>的通知》(商流通函[2014]973号)
     2014年12月22日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下发此文件。
     要点一:体现了以市场为导向、鼓励企业践行环保理念的原则。文件以绿色流通理念为指导,坚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同时,鼓励有关企业在采购环节体现绿色环保理念,践行环境保护责任,进而实现整个供应链的绿色发展。
     要点二:为企业开展绿色采购、打造绿色供应链提供了指引。文件从采购原则、采购原材料、产品及服务、选择供应商、政府引导与行业规范等方面出发,为企业开展绿色采购提供了较为清晰的指导,可操作性与实践性较强。
     要点三:明确了政府、采购企业、供应商及中介组织等各方在采购活动中的作用。具体表现在:各部门应支持引导企业开展绿色采购、建立绿色供应链;采购企业从实际出发,优先选择绿色产品进行采购,拒绝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供应商;中介组织提供信息服务、加强行业自律;新闻媒体就绿色采购活动开展广泛宣传报道。
     四、《商务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商流通发[2015]21号)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深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全社会回收企业达10多万家,废钢铁、废塑料、废有色金属、废纸、废轮胎、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船舶8大品种回收量超过1.6亿吨,比2000年增长3倍多;回收总值接近4800亿元,比2000年增长12倍;废钢、废有色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率达到70%以上。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废旧商品产生数量将日益增加,品种也将更加繁多,对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将提出新要求和新挑战。
     2006年以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了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目前已有90个城市列入试点,初步建立了以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为核心的“三位一体”回收体系,中央财政累计投入30多亿元,支持了一批回收基础设施建设和龙头分拣加工技术的改造提升。各地也从实际出发,探索本地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路径,出台配套政策,为行业发展打下了一定基础。
     但总体看,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发展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因此,科学制定一部全国性的行业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巩固行业发展成果,指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行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明确要求“编制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规划”,2012年出台的49号文件任务分工将编制规划作为重点工作之一,明确由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供销总社等部门和单位配合,将此项工作提上了议事日程。经过充分调研和长期酝酿,2015年1月21日该文件正式印发。
     要点一:明确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意义。文件是第一部关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指导性规划,全面总结了我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现状及特点,分析了行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形势,对于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发展,实现从单纯依赖原生资源转变为原生资源和再生资源并重,缓解资源紧张局面、保障我国经济安全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要点二:制订了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文件针对当前再生资源回收的现状、存在问题和面临形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了以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和发展绿色流通为主线,围绕规范回收利用秩序、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推进回收模式创新、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和规模化程度,构建先进的回收体系开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坚持统筹当前和立足长远、坚持突出重点和兼顾全局、坚持总体设计和因地制宜四个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制订了到2020年的发展目标,即:到2020年,全国大中城市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75%以上,培育100家左右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再生资源回收总量达到2.2亿吨左右。行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大幅提升,技术水平显著提高,规范化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要点三:部署了回收体系建设在今后一段时间的主要任务、重点工程,提出了相关保障措施。文件根据回收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发展需求,提出六项主要任务:
     一是分类建立回收体系。包括以三级网络为基础的生活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厂商直挂的产业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回收企业对接的公共机构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以逆向物流为特点的服务消费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是完善回收节点功能。以回收网点为基础,分拣中心为核心,集散市场为补充,储存运输为联结,信息管理平台为支撑,进一步提升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级节点以及储存运输和信息平台的功能和作用。
     三是培育龙头回收企业。推动传统回收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逐步培育形成一批组织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研发能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大型企业,支持和鼓励各类资本整合回收网络,提高规模化和组织化。
     四是强化行业秩序监管。强化回收渠道的治安管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各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加大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进口力度,强化金融监管,规避金融风险,降低交易成本,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回收秩序。
     五是健全回收管理制度。争取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上升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针对生活废弃物和产业废弃物的不同特点,提出深化再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六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宣传教育,推广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模式,宣传推广各具特色的回收体系建设成功模式。
     为配合上述重点任务的实施,文件还提出了回收模式创新、回收分拣集聚区示范、分拣技术创新三个配套重点工程,从鼓励重点品种回收模式创新和企业回收模式创新、在全国规划建成一批区域性回收分拣基地和专业性分拣中心、促进再生资源分拣处理企业技术升级改造等方面重点推进。此外,还提出了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大财税支持政策力度、完善土地金融支持手段、建立科技人才支撑体系四项保障措施。
     胡锁锦:谢谢张蜀东先生。
     胡锁锦:下面请商务部孔令羽先生介绍我国二手车流通体系和报废汽车回收体系的有关情况。
     孔令羽:二手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涉及环保、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是促进绿色流通和循环消费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商务部积极推动二手车流通体系和报废汽车回收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有关法规标准。联合有关部门发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组织起草和推动发布实施《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组织编制《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此外,夯实行业基础工作,分别编制印发2012、2013年度二手车流通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报告,为行业发展提供重要参考。
     二是推动行业改造升级。自2009年起,商务部启动了以改善二手车交易环境、提高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环保和资源利用水平为重点的升级达标工作,截至目前,300多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和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升级改造,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加快了行业技术进步和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是促进黄标车老旧车淘汰。会同财政部组织实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2013年-2014年,主要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重型载货车报废给予补贴。同时,印发工作通知,指导各地加强回收拆解行业管理,完善回收服务网络,为黄标车淘汰提供支撑;配合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制定工作方案,引导地方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据不完全统计,全国16个省市相继出台补贴政策。中央、地方补贴政策及相关措施的引导推动作用不断显现,据统计,2014年全国黄标车老旧车回收量同比增长90%左右。
     下一步,商务部将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继续推动有关工作。
     一是强化立法、标准工作。推动《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出台,适时修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强化监管手段,抓紧制订《二手车网上交易服务规范》、《报废汽车拆解手册规范》等标准,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二是研究完善行业发展政策。研究调整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方式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扶植行业发展。探索建立二手车临时产权制度和报废汽车回收处理基金制度,提高二手车流通效率,完善车辆回收处理激励机制。
     三是促进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发展品牌二手车经营,加快构建以品牌二手车经营为引领,诚信、有序、高效的二手车流通网络。加强回收拆解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具有示范效应的回收拆解骨干企业和区域性破碎中心。推动经营模式创新,支持建立二手车、报废汽车回收利用资源信息、交易等服务平台。进一步做好淘汰黄标车、老旧汽车的有关工作。
     四是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大力开展行业诚信经营创建活动,倡导诚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加强对企业经常性检查,推动建立车辆登记、注销、回收拆解等信息共享平台,探索运用信息技术实现回收拆解信息联网和全程监控。
     此外,商务部在内贸流通领域环境保护和循环发展方面主动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加强内贸流通领域环境保护工作。2015年1月,商务部与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内贸流通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内贸流通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明确了加强商品交易市场、报废汽车拆解等重点领域和企业的环境治理,促进建立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等内容。不久前,为推动落实《指导意见》,商务部会同环境保护部赴地方开展了检查。总体上看,各地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大部分内贸企业能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部分企业存在的污染问题,我们将督促地方加强整改。
     二是制定有利于节能环保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政府鼓励流通设施目录。2015年2月,商务部与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2015)》,明确要求各地制定本地政府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应当符合环保、能耗等要求,同时将循环经济设施作为鼓励类设施予以积极支持,包含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基地、分拣中心、回收站,流通节能设施,报废汽车回收中心和汽车破碎中心等。
     胡锁锦:谢谢孔令羽先生。
     胡锁锦:下面是提问时间,请大家围绕今天吹风会的主题进行提问。
     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请问张司长,商务部在绿色流通发展方面有哪些工作考虑?谢谢。
     张蜀东:刚才我简单介绍了开展绿色流通下发的文件内容,商务部提出发展绿色流通,就是把它作为流通行业转型升级,走向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和重要抓手。文件对下一步工作文件提出了系统性的要求。首先,加强立法和标准。如我们现在正在制订和修订绿色商场、绿色市场的标准,大家都感觉流通企业就是大商场、大超市,不像水泥厂、钢厂冒黑烟污染环境,与节能减排关系不大。但近几年,国家节能减排重点逐步向流通行业推进,如北京市一些大商场被列为北京市碳排放核查的重点。大家可能也有感受,冬天到一些大商场去,空调温度很高,进去一会儿就浑身冒汗。到超市去,冷藏的食品有一排排的冰柜,里面的能耗很大。因此,流通领域特别是大中商场的节能减排应该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据我们所知,流通企业电费的支出已经成为企业三大成本之一。近些年,一些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显现出效果,节能减排对流通企业降低成本有重要意义。
     其次,要发挥好流通这个中间环节的作用,即把流通联系市场、联系消费者这个作用发挥好,来推动整个产业链的节能环保和节能减排。比如刚才提到绿色采购,以前我们做过一些工作,今后还要继续做;再如限制塑料袋的使用。现在大家反映包装过度,买茶叶或者月饼包装盒很大,打开以后里面的商品实际很小,不必要的包装浪费了材料、能源和资源。下一步,我们要从流通领域把好这一关,对于明显过度包装的产品食品,引导企业少采购或不采购。对于一些环境不友好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具有高污染性,或者产品本身用起来是高耗能的,也要引导企业尽量不采购、少采购。现在很多商场都推广节能标识产品,很多消费者也都自觉去购买绿色产品、节能冰箱、节能空调,我们的商场超市要宣传和推荐这些商品,要限制或者不采购高耗能的商品。
     第三,在餐饮服务行业,要推广节约粮食,特别是现在临近春节,大家都要吃年夜饭,餐饮场所、宾馆饭店吃年夜饭要开展“光盘行动”,吃不了要打包带走,减少粮食的浪费。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建设,该回收的东西尽量回收,把回收秩序建设好,建设我们的美丽乡村、美丽城市、美丽家园。
     最后,要加强宣传,环保、节能是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具有公益性质,也需要全社会参与。希望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的每一个人,包括大学、中学、小学都关注这一话题。我们在文件中提出开展“四进活动”,以后会到学校、社区等开展宣传,让大家养成自觉回收和节约的良好习惯,也希望媒体朋友们广泛宣传,把全社会共同关心的事业做好。谢谢。
     国际商报记者:请问张司长,2015年商务部将采取哪些具体的举措来宣传低碳节能绿色行动?
     张蜀东:低碳节能绿色流通活动是在中宣部节俭养德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开展的,中宣部对此非常重视。希望通过此次活动发挥流通领域贴近消费者、贴近社会的作用,对推动全社会低碳节能、节俭品德的培养起到重要作用。我们将在中宣部的统一部署和支持下认真抓好这项宣传活动,具体有几个方面:一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媒体宣传、推广、新闻发布、专题发布来向全社会传递绿色流通、节能减排的理念。二是制作一些专题的公益广告片和宣传片,在媒体、网络上进行宣传。三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自媒体来进行宣传。尽量让绿色流通、节能减排活动贴近社会,贴近百姓,贴近商业企业、商场、超市。我们现在有一个很深刻的体会,涉及到全社会参与的行动,光靠部门自己发文件和推动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借助媒体和社会的力量。比如大家目前对绿色采购、绿色消费有一些概念,很多都是通过媒体的宣传形成的意识,再比如一些老百姓会自己带着袋子到超市、商场买东西,认为少用塑料袋环保低碳,使用多次用的环保袋,这些习惯的养成都是通过媒体的宣传实现的。此外,还有绿色节能产品的推广,比如绿色冰箱、空调,也是通过宣传,大家慢慢接受了这种理念。除上述工作以外,还会搞一些活动,如利用宣传周与百姓、企业进行互动,希望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能和我们一起共同努力,为节能减排、绿色流通作出贡献。谢谢。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请问张司长,刚才讲的其实是宏观层面上的情况,我想问的是废一次性电池的回收处理。您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谢谢。
     张蜀东:讲到废电池大家都不陌生,比如手机用的充电电池,手电筒用的干电池。所谓一次电池,就是不能充电的、不能反复使用的、用一次就要扔掉的干电池。我国人口多,电池的消费量很大,每个人每年使用或者扔掉的电池是一个很庞大的数字,其中废一次电池占了很大的比例。它有几个危害:一是废电池本身有一些成份对环境不太友好,影响土壤和环境,会产生污染;二是废电池的材料是可以回收利用的,还可以作为资源,扔掉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三是垃圾围城,垃圾的产生量每年都越来越多,里面的大量的废电池不管是填埋还是焚烧都会产生污染。为了减少垃圾的产生量,也应该把电池回收利用起来。一些发达国家在废旧商品的处理上做的比较好,通过回收利用的方式,把那些可以利用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加工处理,变成新的商品,作为垃圾要填埋到地下处理的量越来越少。在国外很多的城市和企业,包括生产企业,专门设置了自己的废电池回收体系,比如有些大的企业专门设立一些回收箱、回收站,委托一些商场回收废电池。我们也要从这几个角度推进我国废电池的回收,这是长期影响到我们每个人的问题,老百姓也有这个积极性。我们要认真研究废电池的回收利用政策,做好衔接工作,把老百姓交来的废电池收集好、运输好、处理好。我们最近也想会同几个部门一起在一些城市搞废电池回收的试点,把废一次电池的回收体系完善起来,取得经验之后再向全国推广。谢谢。
     别涛:刚才张司长说得很全面,我补充一点。对于电池,特别是对于含有有毒有害物质、难以回收的电池,除了从源头上开发一些有害物质限量较低、环境友好的电池,并强化末端回收体系之外,国家最近还有一个新的政策信号。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电池和涂料征收消费税的政策文件。文件明确,对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电池,征收消费税。目的是限制电池的流通和使用。基于环境的考虑,在消费税中专门增设电池税目,释放了非常强烈的政策信号。下一步,环保部门将会同财税部门,持续推动税收政策“绿色化”,用税收等经济手段,限制环境不友好产品的流通、使用。谢谢。
新京报记者:请问别司长和张副巡视员,我们提到建议企业避免采购的产品黑名单,请问这个黑名单具体何时会出详细的,并下发给各个单位,制定的标准是怎样的?咱们对于鼓励企业采购的绿色企业会不会在未来出一些具体的财政上的补贴政策?谢谢。
     别涛:所谓“黑名单”,一是企业黑名单,二是产品、工艺、设备黑名单。关于企业黑名单,主要指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甚至构成重大违法、造成重大损害事故的,依法受到处罚的企业,由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指南》的依据之一《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要求:对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环保部会同有关方面也制定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对存在环境违法等失信行为的企业,也由环保部门公布,也是企业黑名单。
     关于产品、设备、工艺黑名单,也有几类。比如,按照《清洁生产法》规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超过国家限制标准的,应当进行清洁审核并且公布企业排污信息。再如,黄标车,落后的水利生产设施,落后的窑炉、锅炉等产品,国家要求限期强制淘汰的,或者在期限到之前主动淘汰可以获得财政补贴。再如,环保部最近几年一直制定“双高”(“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也是“黑名单”,这个名录也在逐步拓展。
     刚才说到电池的问题,环保部门会同有关行业协会研究发现,有一些新工艺、环境相对友好的电池,应鼓励使用,而将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电池列入黑名单,限制使用。环保部门在制定“双高”产品名录编制时,深入分析这些产品生产、使用、废弃过程中的环境特性,并向经济综合部门,包括商务部门提出鼓励或者限制的政策建议。另外,环保部也提供给财税部门,在国家财税等政策中实行区别对待。
     总的来说,黑名单是环保领域的一种“负面清单”,可以在绿色流通等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谢谢。
     张蜀东:别司长刚才已经讲得很清楚,我作一点补充。“黑名单”制度主要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设定的,如果企业达不到法律法规要求的才会被列入黑名单,守法的企业是不会进入黑名单的。此外,黑名单制度的建立也依据国家以及各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包括工信部、发改委、环境保护部等部门都有一些标准,比如国家强制淘汰的工艺产品设备等,达不到这些标准,这才会列入黑名单。
     我们推出黑名单的目的,主要是考虑到市场的力量是巨大的,生产出来的产品如果是污染的、高耗能的、环境不友好的,社会消费者不接受、不买你的东西,商场、超市、流通环节,包括网上的电商,都不去采购这些商品。没有市场,企业还能存活吗?希望利用市场的力量来推进环保工作。谢谢。
     胡锁锦:今天的吹风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预祝大家春节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