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5-05 来源:中国拆船协会
你单位于2011年3月获得首批绿色拆船企业资格,根据中国拆船协会《绿色拆船企业资格复核管理规定》(中拆船协字[2013]22号)的要求,三年有效期的资格即将到期。为做好期满后的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协会将于2014年1月起,对你单位获得的绿色拆船企业资格进行复核。
二、 根据复核规定,请提交以下申请复核材料:
1、 不少于1500字的书面复核申请报告;
2、 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级或以上安监、环保主管部门出具2011年—2013年间的安全环保等情况证明材料;
3、 所获得的首批绿色拆船企业资格证书原件;
4、 企业获得相应等级资格期间,受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给予表彰的证书、奖牌等影印或复印件。
三、 申请复核材料上报时间
请务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企业书面申请复核材料邮寄至协会秘书处(联系人:崔雪、李永征)。
四、协会绿色拆船企业资格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复核管理的规定程序和标准条件,力争2014年6月底之前完成资格复核工作。
五、绿色拆船企业资格复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较强,事关企业、行业进步和发展的工作。绿色拆船企业资格复核工作将继续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基本原则开展好此项活动。请你单位按此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并按时做好首批绿色拆船企业申请复核的相关工作。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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