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降低物流成本 专项清整口岸收费

2020-6-03     

       5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0号)。《意见》要求积极推进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建设,加快货物管理、运输服务、场站设施等数字化升级。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意见》中第十四条明确:“规范海运口岸收费。降低港口、检验检疫等收费。对海运口岸收费进行专项清理整顿,进一步精简合并收费项目,完善海运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清单外无收费项目。研究将港口设施保安费等并入港口作业包干费,降低部分政府定价的港口收费标准。依法规范港口企业和船公司收费行为。降低集装箱进出口常规收费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