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9-26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8月27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印发《办公厅关于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淘汰老旧运输船舶,优化运力结构;加强政策引导,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加强市场监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提高竞争力;强化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五个方面,制定了二十条有针对性和操作性意见,从而进一步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意见强调,鼓励老旧远洋、沿海运输船舶提前报废,调整延续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的政策至2015年12月31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将国内沿海省际运输经营者最低运力规模标准由2000总吨提高到5000总吨,并相应提高内河运输经营者最低运力规模标准。
意见中提出,要减少运力存量,优化船队结构。积极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引导内河老旧运输船舶加快淘汰和更新改造,2013-2015年期间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给予补贴。严格执行以船龄为标准的船舶强制报废制度,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船舶按期退出航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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