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8-29 来源:中国公众传媒网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对超标排放污水案件,以“污染环境罪”作出一审判决,对南京荣欣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等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500万元。
据了解,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江苏首例受理并以此罪名作出判决的环保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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