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4-09 来源:生态环境部
2017年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等11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2017年第88号公告)。其中包括:《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环保标准,并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详见生态环境部网址:http://kjs.mep.gov.cn/hjbhbz/bzwb/gthw/gtfwwrkzbz/201801/t20180111_429571.shtml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交通运输部  |  商务部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生态环境部  |  海关总署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  中国船级社  |  中国船舶新闻网  |  中国船东协会  |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  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