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8 来源:新华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评价考核办法》指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在资源环境生态领域有关专项考核的基础上综合开展,采取评价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评价应当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目标考核在五年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并于9月底前完成。
《评价考核办法》明确,年度评价以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为参照,主要评估各地区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的变化趋势和动态进展,生成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考核结果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评价考核办法》详见网址: http://news.xinhuanet.com/2016-12/22/c_11201705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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