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5-31 来源:环保部公告
近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出《关于推进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6]627号),要求2016年12月31日前,环保系统环评机构需要全部完成脱钩。通知还要求,省级及以下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自脱钩时限到期前3个月起,不得再承担新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委托。之前已经承担的项目,报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由原环评机构继续完成,原环评机构如注销,由其归属的直属单位继续完成。项目清单由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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