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2016-2-15     

      11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明确对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取消审批,一律实行事后备案管理。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核心内容是统一了优惠事项的管理方式,将所有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按优惠方式进行拆分归并,归纳为55项,统一采取备案管理,各地不得改变管理方式,不得擅自变相审批。办法放宽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享受时限,除少数必须在年度终了后方能准确计算优惠数额的,以及必须根据优惠资格享受减免税的事项外,其他大多数优惠事项在年内预缴环节就可以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