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员单位:
为全面掌握拆船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更好地为行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协会秘书处的要求,自2016年起,请各单位及时填报修改后的《进口废船情况统计表(月报)》〔表一〕、《国内废船情况统计表(月报)》〔表二〕、《废旧船舶拆解回收经营统计报表(季报)》〔表三〕、《拆船企业相关情况表(年报)》〔表四〕。现就填报时间等要求通知如下:
1、表一、表二,每月5日前报送;
2、表三,2月28日及每季末后20日前报送;
3、表四,1月20日前报送;
4、上述报表,如当期无发生数额,仍需按时报送(零申报);
5、填报中如有问题,请与协会市场信息部管建军、宋蓓联系。
报送方式:电子邮件和传真。
报表电子版下载网址:
http://www.cnsa.com.cn/news.php?classid=64
报表接收信箱:tjb@cnsa.com.cn
电话:010-68391762传真:010-68521716
注:原2014年《关于报送拆船有关统计表的通知》(中拆船协字〔2014〕33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进口废船情况统计表(月报)〔表一〕
2、国内废船情况统计表(月报)〔表二〕
3、废旧船舶拆解回收经营统计报表(季报)〔表三〕
4、拆船企业相关情况统计表(年报)〔表四〕
抄送: |
中国拆船协会 | 印发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交通运输部  |  商务部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生态环境部  |  海关总署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  中国船级社  |  中国船舶新闻网  |  中国船东协会  |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  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