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税委会调整进口废船关税 ·

2015-12-09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2016年税则税目总数将由8285个增加到8294个。

      其中,进口废船(税目为“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税则号列89080000)实行暂定税率为1%(即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进口关税,由原3%最惠国税率调整为只征收1%的暂定税率)。

      详见财政部网站: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512/t20151209_16045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