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8
11月19日,环境保护部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5年第70号公告),对2011年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1年第23号公告)进行了更新,对申请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许可做出了新的规定。
进口废船(税目为“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在新发布的管理规定中增加了“申请单位应当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向环境保护部提出申请”等内容。请各有关拆船企业根据新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申请工作。
更新后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内容请查询环保部网站: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g/201511/t20151119_3173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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