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2
2011年10月19日,国家统计局发文再次批准我会上报的《拆船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11〕101号)。
新发布《拆船行业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废旧船舶拆解回收经营统计表”,其内容在原表基础上作了部分修订,即自2012年1季度起,要求填报单位按季度填报表中的“企业相关数据”。另外,从2012年1季度起,表中的“企业相关数据”,增加了累计主营业务收入和累计利润总额两项统计指标。
我会将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及时组织落实拆船行业统计报送工作。希望各拆船企业积极配合此项工作,为拆船行业的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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