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5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全面清理和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交水函〔2015〕711号),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反映的不合理收费问题。
其中,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有:引航(移泊)费(长江除外)、拖轮费、停泊费、驳船取送费、特殊平仓费、围油栏使用费。
详见网址:http://www.moc.gov.cn/zfxxgk/bnssj/syj/201510/t20151029_1919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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