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5 来源:人民网
10月2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委员宣布,在前期对涉企经营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已依据《中央定价目录》印发通知,公布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中央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以进一步提高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政策透明度,规范政府定价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该通知,列入目录清单的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主要包括:船舶进出港靠离泊服务收费、港口设施保安费、货物港务费等3项。列入目录清单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主要包括:部分机场服务收费、民航飞行校验服务收费、民航空管服务收费、渔港收费、部分港口服务收费、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等6项。
据介绍,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中央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和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项目,自动纳入目录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目录清单;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修订收费文件的,按照修订后的文件执行。
通知强调,凡未纳入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中央和地方收费目录清单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和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大收费监管力度,规范收费行为,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本通知所附目录清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要参照本通知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等三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783号)规定,结合地方定价目录修订,建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定价管理的相关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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