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8-19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
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调整港口船舶使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交水发[2015]118号),决定按照中央深化价格改革的要求,完善港口船舶使费收费政策,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对港口船舶使费的收费项目、计费办法、管理方式,以及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都有较大调整。其中,引航(移泊)费、拖轮费、停泊费以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上限,围油栏费、驳船取送费、特殊平舱费以现行收费标准为上限。该《通知》自2015年9月20日施行。
详见网址:http://www.mot.gov.cn/zfxxgk/bnssj/syj/201508/t20150804_18585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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