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7-01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决定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此次调整、整合,首次将报废船舶纳入目录之中。
通知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据悉,该文件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中国拆船协会在此提请各有关会员拆船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财政部、税务总局文件精神,与企业所在地有关财政、税务部门沟通联系,做好拆船废钢、废有色金属等材料销售以及增值税即征即退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或意见,请告协会秘书处。
文件详见网址: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506/t20150616_1256758.html 或本网站政策法规——国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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