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通报新法实施后按日计罚案等情况

2015-3-04   来源:环保部网站  

     环境保护部3月2日召开新闻通报会,副部长潘岳受部长陈吉宁委托,向新闻界介绍环境保护部新班子关于环境法治的新想法与新要求,强调新班子将更加重视环境法治,同时澄清新《环保法》执行过程中地方环保部门的若干模糊认识,并通报了新《环保法》生效以来的执行进展。
     据不完全统计,新法生效两个月左右的时间里,各地实施按日计罚案共15件,个案最高罚款数额为190万元,罚款数额达723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共136件;实施限产、停产案共122件;移送行政拘留共107起。部分地方环保系统执行新法力度大。如杭州市环保系统实施新法,一举端掉12个违法染色加工窝点,行政拘留26人。部分地方环保部门综合运用新法赋予的执法手段,显示出特殊威力。如广东省深圳市环保部门对偷排废水的恒进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查封、扣押排污设施,责令停产整治,并处罚款20万元;河南省尉氏县吉利化工有限公司污水直排,环保部门查封排污设施,责令停产,对负责人移送拘留。
     公检法积极介入,环境行政执法得到司法机关有力支持。新《环保法》生效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已对部分环境违法案件责任人实施拘留。如四川省公安机关今年1月成功侦破一起重大污染环境案,“中明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处置工业危险废物,公安机关对包括公司总经理在内的12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目前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河北省唐山市公安机关1月以来已侦办涉及环境污染刑事案件58起,刑事拘留42人。今年1月29日,最高检察院发布了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强与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立信息交流反馈、重大案件通报等机制。最高法院在全国18个省设立了382个环保法庭、合议庭或巡回法庭。今年1月21日,河北沧州市中级法院组织指导5个县法院对9起污染环境犯罪案公开宣判。2月8日,湖北黄石市下陆区法院因向大气排放含砷废气而判决6家企业14名责任人。各地法院最近还相继受理和审判了一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江苏省泰州市环保联合会针对6家化工企业违法排污污染公共水域案,成功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6家企业承担1.6亿元环境修复费。
     潘岳最后强调,上述案例说明新《环保法》执行开局良好,但目前的成绩还远远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