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13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适当调整了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理顺价格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价格形成机制。
按照铁路与公路货运保持合理比价关系的原则,《通知》明确,适当提高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由平均每吨公里14.51分钱提高到15.51分钱,并作为基准价,允许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0%,下浮仍不限,在上述浮动范围内,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理顺化肥、磷矿石运价水平,取消优惠运价。规范价外收费行为,取消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大宗货物综合物流服务费”。上述措施自2015年2月1日起实行,其中运价上浮政策自2015年8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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