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 来源:人民日报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出口退税管理实行无差别化管理,企业无论信誉好坏、规模大小、经营时间长短,都“一视同仁”,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退税占比较大的信誉高、税法遵从度高的出口企业的退税进度,而审核无风险和低风险的退税也耗费了大量人力精力。新办法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等4个管理类别,每个类别都须符合一定条件。比如一类出口企业需要符合年末净资产大于当年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总额、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生过违反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的情形等条件。而如果企业具备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发生过拒绝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等情形,因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被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过,海关信用管理类别认定为失信企业,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C级,存在省国家税务局规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中的一项则直接判定为四类。
该负责人表示,新办法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服务措施。例如,一类出口企业由于信誉较好,申报退税时仅需提供申报资料和电子数据,不需提供原始凭证,正式申报电子信息无误的,税务机关在1—2个工作日内就要完成审批,开具退还书,退税时间将大幅缩短。同时,还可以享受下达的退税计划范围内,优先安排办理退税、走“绿色通道”等优化服务措施。二、三类企业的退税则要先审核,而且较一类企业相对严格。而信誉较差的四类出口企业的审核更为严格,不仅申报时要提供原始凭证、收汇凭证,申报的退税还必须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审核办理,纸质资料要逐笔进行人工审核,每户供货企业都要抽取一定金额的进项发票发函调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退税评估,2年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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