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会员单位:
为了及时了解拆船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准确反映拆船业在税收、就业及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根据国家统计局和行业发展的要求,请你单位继续及时填报《2014年度进口废船情况统计表(年报)》〔表一〕、《2014年度国内废船情况统计表(年报)》〔表二〕、《拆船企业相关情况表(年报)》〔表三〕、《进口废船情况统计表(月报)》〔表四〕、《国内废船情况统计表(月报)》〔表五〕和《废旧船舶拆解回收经营统计报表(季报)》〔表六〕。现就填报时间和要求通知如下:
1.表一、表二、表三,请于2015年1月10日前报送;
2.表四、表五,请于2015年每月5日前报送;
3.表六,2014年第4季度报表,请于2015年2月28日前报送,2015年1-3季度报表,请于每季末后20日前报送;
4.上述报表,如当期无发生数额,仍需按时“零”申报。
报送方式:电子邮件和传真。
报表电子版下载网址:http://www.cnsa.com.cn/news.php?classid=64
报表接收信箱:tjb@cnsa.com.cn
联系人:管建军
电 话:010—68391762
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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