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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法”改名并进入三审
据悉,8月25日,在北京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开始三审的“循环经济法草案”改名为“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
根据二审意见,考虑到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草案内容较多的属于引导、促进的规定,为使法的名称与主要内容相衔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赞同“循环经济法”的名称改为“循环经济促进法”。同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草案经过多次审议、修改,逐趋完善,建议经本次会议审议修改后提请表决通过。
(摘自“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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