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23
近来,部分会员企业向中国拆船协会反映,在供拆解废旧船舶的国有产权、拍卖、招投标交易过程中,有的明确要求参与买受或竞拍(标)的企业,须为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公布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拆解企业名单的通知》(厅水字[2013]306号)和《关于公布第二批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拆解企业名单的通知》(厅水字[2014]134号)所列名单的企业,未在交通运输部公布名单的拆船企业因此被排除相关交易之外。
早在2016年6月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废止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交办发[2016] 95号,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查询),已明文废止了《关于公布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拆解企业名单的通知》(厅水字[2013]306号)和《关于公布第二批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拆解企业名单的通知》(厅水字[2014]134号),并明确规定:“凡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中国拆船协会
2021年8月19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一批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交办发〔2016〕9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运输厅(局、委),中国远洋海运、招商局、中国交通建设集团,部管各社团,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要求,我部对1978年以来以部、部办公厅和有关司局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经2016年5月25日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对539件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以及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政策性文件予以废止。凡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交通运输部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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