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04
各有关拆船企业:
可燃气体测爆及测氧、动火审批、安全管理人员,是确保船舶拆解作业安全的重要岗位,相关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切实掌握相关内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适应管理机关要求,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拟定于2021年8月26—28日,在上海举办“第九期安全管理和可燃性气体测爆及测氧技术、动火审批”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未取得可燃性气体测爆及测氧技术、动火审批资格的岗位人员及岗位合格证书已过期或即将过期的人员。
(2)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
(3)各拆船厂中拆解队(公司)的从业人员。
二、培训方式和参培人员要求
(1)集中培训。各班培训时间分别为3天;
(2)培训期间配发专用教材,以授课、实训为主,经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核准的岗位证书;
(3)参培人员的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4)由于测氧测爆、动火审批分班培训且同时进行,各单位参培人员只能报名参加其中一项培训。
(5)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可参加其中任一项培训。
三、 拟培训时间
2021年8月26—28日。
四、预报名
请各单位根据岗位和人员配备需要,务于8月5日前组织落实参培人员名单,填报《培训班预报名表》(附后)。
五、具体培训安排、要求另行通知
协会联系人:崔雪 电话:010-68521716
中国船舶工业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中国拆船协会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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