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6-04 来源:生态环境部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填写附件6、附件7,并于2020年7月2日前书面反馈或传真至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hpsyijian@mee.gov.cn),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梁睿、勾玉莹
电话:(010)66556407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周炯、李晓举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2号楼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756898、84756918
传真:(010)8475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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