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对《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的函

2020-3-25   来源: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  

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实现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全覆盖,我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 〔2019〕939号),要求对违法排污单位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为有效指导各地规范整改通知书格式和工作程序,加强限期整改排污单位监督管理,我部拟印发《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于2020年3月26日前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 白璐 蒋松华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话:(010)66556427

  传真:(010)66556428

  邮箱:mee.permit@mee.gov.cn

  附件:1.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

     2.《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

  2020年3月20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