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对“未验先投”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

2019-7-06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未验先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17年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来,关于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以下简称“未验先投”)违法行为的处罚,在新旧条例过渡期间如何适用法律,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我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未验先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照反馈意见建议格式(见附件2)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日

  联系人:法规与标准司 杨丹钰 (010)66556614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传真:(010)66556654

  邮箱:li.mingxia@mee.gov.cn

  附件:1.关于“未验先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

  2019年6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