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

2019-6-10     

     6月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
     案强化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者的责任,完善排污许可制度,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修改草案中的“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立电器电子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建立回收体系,促进资源回收利用。产生废弃机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承担废弃机动车船的回收责任。禁止将废弃机动车船交由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企业或个人拆解。”“第四十三条  拆解、利用、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废弃机动车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