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促进民企降税减负

2018-11-22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在「稳定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助力民营企业纾困解难」等5个方面提出共26项措施,以积极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通知要求,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坚决不收「过头税」,要依法依规执行好小微企业免徵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徵收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及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收入免徵增值税等主要惠及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

    国税总局还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等建议,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亦会积极研究提出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和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免除的建议。

  另一方面,通知亦表明会积极开展精准帮扶,协助民营企业纾困解难,其中会设立或完善多个机制及措施,如中小企业跨区域涉税诉求受理和解决机制、健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深化「银税互动」助力民营企业便利融资等。
    同时,通知还明确要求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会增进民营企业办税便利,包括精简压缩办税资料、拓宽一次办结事项,以及积极推进电子办税和多元化缴退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