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2018-6-21   来源:海关总署  

      615日,海关总署公布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201857 号公告),自201881日起执行。公告中明确:原已获得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的企业,属于加工利用型的,应及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直属海关申请换发新证;属于贸易型的,注册登记自动失效。

详见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1894348/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