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5-12 来源:生态环境部
5月11日,生态环境部集中约谈广东省广州、江门、东莞,江苏省连云港、盐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和浙江省温岭等7市政府。这是生态环境部今年首次因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问题约谈地方政府。
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约谈时指出,“国务院2016年5月印发的‘土十条’明确要求加强工业废物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但生态环境部近期组织系列专项督察发现,广州等7市在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监管方面问题突出。
约谈会上,刘长根依次指出各市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各市加强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行为,依法问责相关责任人员,切实压实责任,加快解决问题。
广东三市存在非法转移倾倒废物情况
“广州是我国一线发达城市,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方面也走在前列,总体处置能力基本能够满足当地需求,但由于日常监管不到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查处不力,导致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违法违规问题多发频发,造成不好的影响。”刘长根说。
他指出,广州海滔环保公司是全市生活污泥主要处置企业,但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长期非法转移倾倒污泥,仅今年3月就向增城区一工地非法倾倒未经处理污泥3000多吨,严重污染环境。莲港船舶清油公司于2017年9月和2018年4月两次非法转移约40吨废油等危险废物,甚至为应对督察临时编造台账记录。
同时,督察发现,江门市、东莞市也有企业存在非法转移或擅自焚烧危险废物问题。其中,东莞市2016年9月有400吨生活垃圾由该市装船运往广西藤县浔江河段非法倾倒,倾倒点位于藤县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导致水源超标,不得不暂停供水。江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每年约1.5万吨危险废物需焚烧或填埋,但目前全市尚无焚烧、填埋设施。(本文为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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