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1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12月12日印发《关于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7]27号)。继2017年12月1日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之后,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还将对其他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为更好发挥关税宏观调控作用,根据国内外供需情况变化,将适当提高镍锭的进口暂定税率。根据国务院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的有关精神,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调整时间相衔接,取消了废镁砖、废钢渣、废矿渣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和出口情况变化,将取消钢材、绿泥石等产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磷灰石、煤焦油、木片、硅铬铁、钢坯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此次关税调整方案中,进口废船(进口商品名称为“供拆卸的船舶及其其他浮动结构体”,税则号列为89080000)继续执行1%暂定税率。这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三年实行给予进口废船降低关税的政策。
据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适应国内产业发展和进出口管理需要,2018年还将调整部分税则税目。调整后税则税目总数为854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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