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

2017-12-11     

    日前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级相关单位推动实施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力争到2018年底初步建成覆盖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监督管理对象的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

  据安监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个指导意见要求明确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功能定位,实现部门与网格员的互联互通;依托既有网格,协调利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或其他既有网格资源;根据辖区内的监督管理对象情况,划分为若干个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厘清每个监督管理对象对应的职责部门;确保每个网格都有对应的网格员,可适度调整网格员的分布,使网格员的配备与当地相适应。

  这位负责人强调,各地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明确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牵头部门工作任务,明确各网格的网格员、安全监管责任人和联系负责人,对网格员上报的信息进行汇总和分类处置,对属于牵头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各地区安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合理确定网格员待遇;定期组织培训;建立常态化运行和考核机制,鼓励将考核与网格员待遇挂钩;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实行信息使用分级管理与授权准入;坚持试点先行、循序渐进、注重实效,推动工作全面开展;健全并保障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以及事故的举报渠道畅通,对举报有功人员及时兑现奖励,推进安全生产专群结合、群防群治、齐抓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