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8-25
从7月21日交通运输部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内河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政策将延续到2017年12月31日。该政策的延续,将有效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有利于加快推进长江等内河航运现代化,为建立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内河水运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近日,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将内河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政策延续到2017年12月31日。其中,对于新建内河示范船确已开工但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船舶建造的,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船舶检验机构核查后,清算日可延长到2018年12月31日。
与“十二五”期内河船型标准化补助政策相比,延续后的政策在保留鼓励小吨位过闸船舶提前拆解、现有单壳液货危险品船拆解或改造、现有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改造、老旧运输船舶提前退出市场,以及新建川江及三峡库区大长宽比示范船和高能效示范船的基础上,调整完善了两项补助政策,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兼营内河运输的沿海单壳油船改造新纳入了补助范围;将新建内河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示范船补助政策调整为对采用动力系统整体更新方式改建为LNG动力船予以补助。根据改建船舶功率不同,单船补助标准为54—89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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