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木说市】第38期

2017-7-17     

根据《2009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第九条中关于为拆船计划(SRP)的准备,提供技术信息和指导之要求,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IMO-MEPC)历经多次讨论论证,在IMO-MEPC62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制定拆船计划导则》。

《制定拆船计划导则》是为拆船设施和船东指定拆船计划、主管当局或者其授权的组织检查和批准该拆船计划提供评估(判)的标准。

2009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所定义的拆船计划,是一份独立的、自明的文件,其中包括详细的因船而异的拆船方式与方法。该拆船计划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制定拆船计划的总体考虑。主要包括船舶图表、清单和证书的核实,核对拆船设施管理计划(拆船设施批准证书)以及船舶特定信息与拆船设施管理计划(拆船设施批准证书)内容的比对分析。二是拆船计划框架。主要按拆船作业顺序分为六项内容:船舶预抵达的要素;船舶到达(包括有害物质材料管理与安全环保事项的检查);安全进入/安全热工作业程序;切割计划描述;诸如有关计划、拆解作业、劳动力和设备计划等其他必要要素,以及有害物质材料贮存和完成工作。三是主管当局的核准。(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