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木说市】 第36期

2017-7-17     

2009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基本框架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级是公约正文。第二层级是公约附则,即“安全与无害化拆船规则”。第三层级是与公约配套的的6个导则。

在公约正文中,主要是阐述了公约的定义、适用范围、生效、修正、保存、语言等内容;明确了缔约国的一般义务和权力、签署和退出公约的程序;构建了缔约国在发生争议或问题时的解决程序。

在第二层级的“安全与无害化拆船规则”中,共有四章25条和7个附录,属于对公约具体的技术要求,涵盖了船舶的设计、建造、营运和维护;船舶拆解的准备;检验与发证;对拆船设施的要求和报告的要求等内容,以公约附则形式,对船舶拆解各个阶段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规范了船舶从摇篮走向坟墓的整个过程,其主要内容是:一是对有害物质材料的控制。明确船舶设计建造,营运阶段的维护和更新禁止或限制有害物质材料,以及船舶拆解前有害物质材料组织核准等。二是船舶的检验和证书的签发。要求适用船舶应接受投入运营前的初次检验、换证检验、附加检验,以及结束运营及拆解作业开始前的最终检验,签发“国际准备拆解证书”。三是拆船设施的审批机制。要求缔约国通过国内立法确保拆船设施符合公约规定,并通过确立审批机制,对本国拆船设施进行审批,准予拆船作业。

第三层级的与公约配套的6个导则分别是制定有害物质清单导则、安全与无害拆船导则、检验和发证导则、制定拆船计划导则、船舶检查导则和批准拆船设施导则。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