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3-01
[按语]2009年5月,国际海事组织在中国香港召开拆船外交大会,会上审议通过了第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性公约——《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中国及中国拆船业为公约的诞生做出了积极的努力。《拆船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草案)》提出,“十三五”期间将在行业内适时组织公约宣贯培训和试点等工作。故自本期始,将分期简要介绍公约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以期普及相关知识与要点。若有谬误,敬请指正。
1998年11月,在国际海事组织(IMO)海洋环境保护分委会(MEPC)召开的第42次会上,对当时世界拆船安全保护和健康问题给予关注和担忧。随后,挪威向MEPC43次会议提交了制定文件,规范拆船安全环保活动的提案。之后的2002年12月,巴塞尔公约缔约国会议通过了《船舶整体及部分拆解的环境无害化管理技术导则》;2003年5月,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侧重拆船作业职业安全与健康的《拆船业安全卫生指南》;2003年12月,IMO第23次大会通过了涉及船舶建造、设计、营运和拆解等相关阶段管理的《IMO拆船导则》。但由于这些导则属建议性,缺少法律约束力,实施效果有限。因此,在2005年的MEPC53次会议上决定,要制定针对拆船的强制性法律文件。随后的MEPC54~57次会议上,以挪威提交的公约草案为蓝本,进行了反复讨论和修改;MEPC58次会议上确定了提交IMO拆船外交大会的最终草案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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