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木说市 第35期

2017-3-01     

 

[按语]20095月,国际海事组织在中国香港召开拆船外交大会,会上审议通过了第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性公约——《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中国及中国拆船业为公约的诞生做出了积极的努力。《拆船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草案)》提出,“十三五”期间将在行业内适时组织公约宣贯培训和试点等工作。故自本期始,将分期简要介绍公约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以期普及相关知识与要点。若有谬误,敬请指正。

 

199811月,在国际海事组织(IMO)海洋环境保护分委会(MEPC)召开的第42次会上,对当时世界拆船安全保护和健康问题给予关注和担忧。随后,挪威向MEPC43次会议提交了制定文件,规范拆船安全环保活动的提案。之后的200212月,巴塞尔公约缔约国会议通过了《船舶整体及部分拆解的环境无害化管理技术导则》;20035月,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了侧重拆船作业职业安全与健康的《拆船业安全卫生指南》;200312月,IMO23次大会通过了涉及船舶建造、设计、营运和拆解等相关阶段管理的《IMO拆船导则》。但由于这些导则属建议性,缺少法律约束力,实施效果有限。因此,在2005年的MEPC53次会议上决定,要制定针对拆船的强制性法律文件。随后的MEPC5457次会议上,以挪威提交的公约草案为蓝本,进行了反复讨论和修改;MEPC58次会议上确定了提交IMO拆船外交大会的最终草案文本。

中国是拆船大国。作为最早倡导绿色拆船的国家之一,对推动全球绿色拆船、制定拆船国际性公约是持积极态度的。200511月,国家交通部召开“加大参与国际海事组织事务力度研讨会”;2007年和2009年的2月份,交通运输部、中国海事局等有关政府部门及中国拆船协会先后承办了在广东珠海和上海召开的“IMO地区拆船研讨会”,对公约文本进行研讨、修改和参观考察。中国企业的绿色拆船实践,为公约文本的技术标准参数和相关条款,提供了大量的数据和实证。20125月,中国拆船协会与IMO联合在北京成功举办了“尽早实施《香港拆船公约》技术标准研讨会”。                              ()
(刊载于《中国船舶报》2017年2月8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