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5-26
2013年,欧盟委员会颁布了《欧盟拆船新法案》。该法案生效条件之一,就是进入欧盟拆船清单拆船厂的最大年拆解能力之和须达到250万轻吨,而欧盟与OECD国家的整个拆船能力是无法达到的。这也许正是该法案制定的初衷。
大家知道,欧盟新法案是在盟内成员国施行的单边法案,对盟外国家并不具有约束力。为了吸引符合该法案条件的盟外国家拆船厂进入欧盟拆船清单,促使该法案尽早生效,今年初,欧盟委员会出台了《位于非欧盟国家的拆船厂纳入欧盟拆船清单的要求及程序技术指南》。凡经欧盟委员会审核进入欧盟拆船厂清单的企业,将获准拆解悬挂欧盟成员国国旗的船舶。
最近,欧盟委员会环境总司官员亲往中国,就申请纳入欧盟拆船清单的要求和程序,向我国有关拆船企业做了讲解和说明,并希望符合条件的国内企业能提出申请。
实际上,国内拆船企业更关心的是欧盟船旗船舶待拆数量的变化、企业环保投入、欧盟废船价格、验证审核及费用,以及欧盟能否给予拆船财政激励等情况,因为毕竟盟外拆船厂是帮助欧盟处置废船的,如果欧盟只关注区域船舶环保拆解,而未考虑或忽视盟外申请企业的经济利益,其清单申请的预期目标能否达到还是个未知数。因此,是否申请进入欧盟拆船清单,国内企业应自行考量与决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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