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木说市 第27期】

2016-5-26     

2013年,欧盟委员会颁布了《欧盟拆船新法案》。该法案生效条件之一,就是进入欧盟拆船清单拆船厂的最大年拆解能力之和须达到250万轻吨,而欧盟与OECD国家的整个拆船能力是无法达到的。这也许正是该法案制定的初衷。

大家知道,欧盟新法案是在盟内成员国施行的单边法案,对盟外国家并不具有约束力。为了吸引符合该法案条件的盟外国家拆船厂进入欧盟拆船清单,促使该法案尽早生效,今年初,欧盟委员会出台了位于非欧盟国家的拆船厂纳入欧盟拆船清单的要求及程序技术指南》。凡经欧盟委员会审核进入欧盟拆船厂清单的企业,将获准拆解悬挂欧盟成员国国旗的船舶。

最近,欧盟委员会环境总司官员亲往中国,就申请纳入欧盟拆船清单的要求和程序,向我国有关拆船企业做了讲解和说明,并希望符合条件的国内企业能提出申请。

实际上,国内拆船企业更关心的是欧盟船旗船舶待拆数量的变化、企业环保投入、欧盟废船价格、验证审核及费用,以及欧盟能否给予拆船财政激励等情况,因为毕竟盟外拆船厂是帮助欧盟处置废船的,如果欧盟只关注区域船舶环保拆解,而未考虑或忽视盟外申请企业的经济利益,其清单申请的预期目标能否达到还是个未知数。因此,是否申请进入欧盟拆船清单,国内企业应自行考量与决择。

当然,国内企业申请欧盟拆船清单属涉外事务,据悉,中国拆船协会日前发出通知,提醒企业在申请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不作损害国格和国家利益的事,还要树立共享发展理念,自觉维护行业、企业形象与利益。
                                                            (刊登于《中国船舶报》2016年5月25日拆船专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