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

2015-10-19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意见对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作出了顶层设计。意见中指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由国务院统一制定发布,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底前进行试点工作。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国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而对限制准入事项,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应该放给企业的权力要松开手、放到位,做到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决定。
      负面清单制度的推出,意味着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将全面改革。以往对企业投资准入实行项目审批制度,会产生三个问题:一是资源错配,谁拿到政府批条,谁就容易获得银行贷款;二是导致宏观调控边际效率下滑,对市场配置资源效果起负面作用;第三,政府权力过大就容易产生腐败。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已逐渐成为国际投资规则发展的新趋势,世界上至少有77个国家采用了此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