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4-15 来源:人民网
近日,环保部公开了征求意见稿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环保部首个统领性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办法,也是新《环保法》配套文件之一。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
公开的意见稿显示,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中,将邀请公众参与,同时,制定了环境特约监察员和环境保护监督员制度,并要求环保部门为环保组织的公益诉讼提供便利。
《办法》规定,公众可以在六个方面参与环境保护,其中包括制定或修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和标准;编制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可能严重损害公众环境权益或健康权益的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时间的调查处理等。
此外,新办法要求环保部门“培育、引导环保组织参与有利于促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活动或事项”,也为符合条件的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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