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政策期限的建议

2015-3-19   来源:中国船舶报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简称“老旧船提前报废更新政策”)自 2013年实施以来,调动了船公司调整船队结构的积极性,老旧船舶在船队中所占比例大幅下降,推进了船舶产品结构升级,对推动海运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全国政协委员、中海集团原董事长李绍德认为,三年的实施期相对较短,如果今年年底到期,则难以充分发挥其对海运业的促进作用。
     目前,在航运市场持续低迷、未来市场预期不稳、运力过剩的市场环境下,船公司在短期内作出重大方向性决策有一定难度。“一带一路”战略构想的提出,为航运企业明确中长期战略定位与发展目标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航运企业需要更多的调整时间。
     李绍德表示,老旧船舶报废更新集中处理,不利于航运企业竞争力提升。政策实施期内新造船订单显得相对较为集中,导致国内造船价格偏离国际市场行情,也不利于缓解运力过剩矛盾。
     李绍德建议,将国家老旧船报废更新政策延期至2018年。既利于“一带一路”战略的分步实施和有序推进,又对航运业、造船业、拆船业及钢铁业等行业的健康发展真正起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