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17 来源:《中国船舶报》拆船专版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先后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和推进“依法治国”,国务院又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纲要中指出,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商务关系有效维护、商务运行成本有效降低、营商环境有效改善的基本条件,是各类商务主体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也是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
《拆船业行规公约》也倡导企业严格合同管理,依法订立、变更、解除合同,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和权益。因此,拆船企业在废船交易中,要做到验好船、谈好价、把好关,尽可能规避各种风险。交易合同一旦签订,就应信守合同,如实履约,承担起契约责任,维护好自身信用。毕竟谁也不愿意看到某些企业出现不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现象,更不希望个别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之中。因为,那终将是企业的灾难和行业的不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交通运输部  |  商务部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生态环境部  |  海关总署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  中国船级社  |  中国船舶新闻网  |  中国船东协会  |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  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